小标题:单身证明翻译,未婚证明翻译,婚姻翻译。婚姻登记翻译。婚姻状况翻译。涉外婚姻登记翻译 作者:湖南译雅馨翻译公司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与全球国家经贸合作密切。中国“一路一带”政策实行促进各国与各领域友好互利合作。人才交流频繁。国务居住生活国外结婚证婚姻证明翻译需求剧增。对国外结婚证婚姻证明翻译要求是非常高的标准。现在我们湖南译雅馨翻译公司就为大家介绍涉外婚姻登记翻译事项介绍国外婚姻登记问题解答分享婚姻证明翻译。
1.中国人跟外国人在中国登记必备文件。您好。我是一名中国人。想跟一名印度人在中国登记结婚。请问需要提供一些什么文件?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如何解除涉外婚姻[内容]我的朋友与一英国人结婚后到国外与其生活一段时间。现已一个人回国几年。想解除这段涉外婚姻。请问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规定: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两个中国公民在美国加州结婚的国内效力。两个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加州读书期间在洛杉矶郡注册办公室结婚并办理了注册。并在中国洛杉矶使领馆认证。二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回国后二人在中国再次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是否应予撤销? 关于贵局在网站的政策解答中《在国外或者港澳台登记结婚。回到内地后是否要补办结婚登记?》中的回答“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有效。无需再补办结婚证。但不得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包括两个中国公民?
答: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使馆、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
4.古巴在中国可以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国家名单里吗[内容]古巴在中国可以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国家名单里吗?孩子在古巴。打算在古巴与古巴女孩结婚。古巴婚姻登记部门需要中国出具我家儿子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该怎么办理?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所列出的“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未涉及古巴。文件末尾提及“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具体调整情况。您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5.去俄罗斯结婚。俄方要求出具未婚证明[内容]我的未婚夫是俄罗斯人。经过了解。俄罗斯当地民政局要求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的相关文件上。俄罗斯并没有在涉外领域须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内。但是。文件的最后备注写着“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这段话是否可以理解为现在还是存在个别国家是否出具该证明。民政部仍不明确的意思。明明民政部的文件清单中九个国家中没有俄罗斯。为什么俄罗斯地方民政部门还要求出具呢?这中间是出了什么问题吗?是我国相关部门和俄罗斯的相关部门沟通不够。还是俄罗斯中央相关部门没有把该信息通知到地方政府呢?一个新的政策的出台。都会有个相对的适应修改时期。希望该政策能更加完善。真正做到利国利民。在此深表感谢。
答: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民函[2015]266号)“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我部根据外交部所提供的名单。对个别国家保留出具该证明。
6.外籍人与中国人结婚需要什么证明[内容]我儿澳大利亚籍。要和中国姑娘结婚。在国内登记。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吗?
答: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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