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聘任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从县民宗局、特殊教育学校聘任5名职工和教师担任翻译人员根据案情需要参与刑事诉讼,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该院还将对聘任的翻译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熟悉办案程序,牢记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特别是要求履行保密协议,不得妨碍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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